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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铭生:“无编制不算工伤”冷血诿过之词

  □惠铭生

  年仅20岁的国家滑翔伞队队员杨小强在完成一个高难度技术动作时出现失误,结果从百米高空坠落,当120赶到事发地时,杨小强已停止呼吸。一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透露:“杨小强无国家队编制,应该不能按工伤处理,一般来说发生这样的事情由本人所在的俱乐部负责。”

  一个年轻的生命戛然而止,梦断蓝天碧空,令人扼腕。但更让人揪心的,是主管部门的冷血。人死了,势必牵扯诸如索赔、补偿等“善后”问题。“无编制不算工伤”,如此冷漠、冰冷的卸责话语,不仅让已阴阳两隔的杨小强难以瞑目,也让围观群众寒彻心扉。

  “无编制不算工伤”,虽言之凿凿,却有悖法理。针对杨小强之死,一些官员费煞心机,罗织了不少借口,如他“无国家队编制,不能算工伤”;“此次训练非集训,而是个人行为”;这是“私自练习高难动作酿悲剧”……为了佐证杨小强之死与国家队无关,甚至不惜抖出外人难知的“内幕”——国家滑翔伞队队员都是临时选上来的,教练也是聘用的,不是中心的人。

  言下之意,无非就是:杨小强之死,与国家队无半毛钱关系。这些话,让人愕然——原来,能堂而皇之冠以“国家队”称号的运动员队伍,也可以是“草台班子”,且从教练到队员全是“临时工”。

  稍通法理的人,应该知道,这只是诿过之词。据报道:去年6月,杨小强以第六名的成绩顺利入选国家队。不管“集训”还是“个训”,都是训练;他私自练习高难动作,负有管理和教育之责的教练和国家队难辞其咎。再者,从2004年至今,发生了12起严重事故。既然滑翔训练和比赛属高危操作,那么,该队即便是临时组建的,也应讲求人性化,及早为队员缴纳五险。

  “无编制不算工伤”,于情于法都站不住脚。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杨小强虽没有编制,但与国家滑翔伞队已形成事实存在劳动关系;《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按规定,杨小强的意外伤亡应算工伤。

  杨小强之死遭冷落,并非孤例。多年来,一些运动员献出青春与汗水争荣誉,一旦退役或出事,则命运多舛。像奥运跳水冠军桑雪卖艺救母,举重冠军邹春兰成为搓澡工,体操冠军张尚武成小偷……其背后无非是缺少一个“编制”。用人了,从全国招揽贤能;争得荣誉了,则属于团队的,或某些官员的政绩;一旦退役或出事故了,则左推右拦,急于和自己摆脱干系,尤其冷血。

  “无编制不算工伤”,如此冷血的诿过之词,改变运动员的命运,不仅亟需在制度设计上破题,也需要在个体上予以关怀。如依法给予杨小强工伤待遇,抚慰生者,也能让其他运动员感到人格的被尊重。

  (相关报道见昨日本报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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